Tuesday, May 13, 2008

陈燕芳脱离回教

槟城回教高庭在作了一项开明及公正的判决,既宣判华裔妇女陈燕芳能够脱离回教。

其实在马来西亚中的宪法中,一直都阐明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只是在宗教法律的执行上还没达成我国人民的共识。而这项判决,无形中能够为多元种族,宗教,及文化的马来西亚立下好的榜样,奠定新的开始。

宗教是人心灵对神明的信仰,崇拜及寄托,可说是个人生活的其中部分。

我觉得报章不应大肆宣染该华裔妇女脱离回教后就吃肉骨茶的报导,毕竟非回教徒食用猪肉并非脱离回教的主要原因。我们也应尊重回教徒的感受。

希望,大马回教理事会及马来社会能够以开明的思想接受这项判决,因为这是一项依法依证的判决。

我深信,国民都期望居住在一个具有透明,公正,廉洁,安全及有法律保障权利的国家。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