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4, 2012

捐款学校宗教场所可扣税

(吉隆坡4日讯)財政部提呈2012年所得税修订法案一读,为纳税人提供以现金捐献学校及宗教场所的税务回扣。

財政部副部长拿督林祥才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相关法案一读,以修订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7)条文,针对「团体」的定义,加入新类別的团体,允许纳税人可针对捐献给受到內陆税收局总监所批准的团体提出扣税。

根据这项修订案,任何人捐献现金给相关团体用作建筑、改良或保养公开给民眾用作宗教用途的场所,或者进行及管理任何与宗教相关的活动,只要获得总监的批准,都可申请税务回扣。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於去年10月8日提呈的2012年度財政预算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后,所有捐献现金给学校及宗教场所者可获得税务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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