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4, 2012
林祥才:捐獻人可扣稅‧學校可設捐款戶頭
(雪蘭莪‧首邦市3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林祥才指出,校方可由即日起到內陸稅收局設立學校公共捐獻基金(Tabung Sumbangan Wang Awam)戶口,以讓捐獻人或單位獲得扣稅。
他指出,財政部已在國會提呈1967年所得稅法令44(7)條文修正案,估計下星期會在上議院通過。
林祥才今日和內陸稅收局與雪州112所學校代表舉行匯報會後在新聞發佈會時指出:“校方必須準備有關戶頭,記錄每項捐獻,而內陸稅收局將會派官員調查。”
“這方面應該不會造成很大問題,畢竟有關捐獻都是作為學校發展用途,包括提昇學校軟體及硬體設備,以及教育用途等。”
“步驟很簡單,只要校方與董事部開一個會議,成立基金委員會,並準備會議記錄,這不是一項很難的申請。”
個人免稅額為年收入的7%
他說,任何捐獻予該戶頭的單位將獲得免稅,個人免稅額為年收入的7%,公司則是年收入10%。
“每個捐獻單位會收到由校長簽發的收據,捐獻者可在第二年呈報所得稅時時呈上有關收據,並獲得扣稅。”
詢及學校擁有多個戶頭,而是否唯有捐獻予該戶頭才能獲得扣稅時,他指出:“學校擁有多個戶頭是非常正常的,但這個戶口的捐款主要作為學校用途,包括學校運作及提昇設施等,這些都能免稅。”
“其他學校戶口還是可接受捐款,惟這個戶頭(學校公共捐獻基金)的捐款專用於學校教育用途。”
基金捐款主要作教育用途
此外,學校董事部、其家屬或學校職員不可濫用該基金捐款;該基金捐款主要作為學校教育用途。
詢及財政部甚麼時候把這個訊息傳達至其他州屬,他指出:“通過今天媒體的報導,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才會舉辦相關的匯報會。”
出席的學校校長及董事長分別來自雪州108所華小及4所獨中。
申請步驟:無須填妥任何表格。學校校長可到內陸稅收局,呈上一份完整的成立基金的工作文件(Kertas Kerja)。
申請時必須呈上的文件:
(1)成立學校公共捐獻基金(Tabung Sumbangan Wang Awam)的申請書必須列明成立基金目的及財務撥款規劃;
(2)學校註冊於教育部或是州伊斯蘭理事會的證明書;
(3)近兩年的財務審核聲明書;
(4)學校已經或即將進行的教學與學習(P&P)項目表;
(5)學校董事會議記錄副本;
(i)成立有關基金;
(ii)委任基金委員會;
(iii)批准基金會的附例;
(6)公共捐獻基金會:
(i)公共捐獻基金會的附例:條文內容須涵蓋名字、地址、管理監控的目的、監控基金使用、審核、成立基金會的條件、修訂條文及廢除附例;
(ii)由該基金會附例批准的會議記錄(iii)完整的基金委員名單,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職業及基金委員會的職位。
*所有申請必須提呈到賽城的內陸稅收局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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